下半旗,“志哀”还是“致哀”?

发布时间:2022-12-07作者:51云监测

12月1日,北京天安门下半旗志哀,悼念江泽民同志逝世。

同时发布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1号):

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发布之日起到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这期间,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设灵堂,接待港澳地区和驻在国吊唁。

为什么这里用“志哀”而不用“致哀”?

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解释

【志哀】(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静默~|降半旗~。

【致哀】(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烈士~。

 

《易混同(近)音词辨析手册》解读

1.意义侧重方面不同。

"志哀"义重在“志","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哀悼对象不确定,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献花圈志哀、鸣笛志哀、停止娱乐活动志哀等。

"致哀"义重在"致","致"是送达的意思,"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

2.哀悼的方式及范围不同。

"志哀"一般是集体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致哀"是专指个别的某一次的哀悼行为。

3.适用对象不同。

"志哀"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而"致哀"的对象是确定的。"志哀"不需要面对死者,"致哀"一般是"面对"死者。国家大事用"志哀",比如我们集体哀悼"5·12"地震中的遇难者。

4.语义轻重不同。

"志哀"的意思比"致哀"更深一层,心更真,情更切。"志哀"不仅是悼念死难者,更能体现出让生者记住、给生者鼓励与勇气。

 

央视网解读

“志哀”和“致哀”这两个词均为动词。从文字意义上看,“志”的含义为“记”,而“致”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志哀”意为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有具体的方式,如静默志哀、下半旗志哀。

“致哀”意为对死者表示哀悼,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如向烈士致哀。

两个词虽然在表述上有区别,但实质上是一样的,都表达同样的哀悼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这里使用的就是“志哀”。

 

总结

因为“志”与“致”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志哀”与“致哀”的侧重点也不同,前者偏重于强调用某种方式牢牢记住,而后者则更偏重于表达对逝去对象的哀痛之情。

内容来源:央视网、扬子文旅、环球网、《易混同(近)音词辨析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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