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北京天安门下半旗志哀,悼念江泽民同志逝世。
同时发布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1号):
为什么这里用“志哀”而不用“致哀”?
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
【志哀】(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静默~|降半旗~。
【致哀】(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烈士~。
1.意义侧重方面不同。
"志哀"义重在“志","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哀悼对象不确定,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献花圈志哀、鸣笛志哀、停止娱乐活动志哀等。
"致哀"义重在"致","致"是送达的意思,"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
2.哀悼的方式及范围不同。
"志哀"一般是集体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致哀"是专指个别的某一次的哀悼行为。
3.适用对象不同。
"志哀"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而"致哀"的对象是确定的。"志哀"不需要面对死者,"致哀"一般是"面对"死者。国家大事用"志哀",比如我们集体哀悼"5·12"地震中的遇难者。
4.语义轻重不同。
"志哀"的意思比"致哀"更深一层,心更真,情更切。"志哀"不仅是悼念死难者,更能体现出让生者记住、给生者鼓励与勇气。
“志哀”和“致哀”这两个词均为动词。从文字意义上看,“志”的含义为“记”,而“致”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志哀”意为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有具体的方式,如静默志哀、下半旗志哀。
“致哀”意为对死者表示哀悼,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如向烈士致哀。
两个词虽然在表述上有区别,但实质上是一样的,都表达同样的哀悼之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这里使用的就是“志哀”。
因为“志”与“致”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志哀”与“致哀”的侧重点也不同,前者偏重于强调用某种方式牢牢记住,而后者则更偏重于表达对逝去对象的哀痛之情。
内容来源:央视网、扬子文旅、环球网、《易混同(近)音词辨析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