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这些日期太荒唐

发布时间:2021-10-18作者:51云监测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中,有新闻内容,也很多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等,日期的准确性就尤为重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表示,政府机关单位文件中存在很多日期不准确的现象,甚至出现“荒唐日期”,类似 “2月30日”、“11月31日”等,此类表述错误确实太过荒唐,但也只是日期问题的冰山一角。

 

日期的不规范表述案例

 

51云监测发现,目前各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关于日期的不规范表述五花八门,有的日期中,年月日的文字不统一、数字格式不统一,甚至还有很多无效日期,也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所称的“荒唐日期”,还有关于“零”、“〇和“0”混合使用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

 

具体情况如下:

 

  • 无效日期

 

 

  • 年月日的文字不统一

  • “零”、“〇”和“0”混合使用

  • 日期数字格式不统一

51云监测提醒,以上这些都属于日期的不规范表述,不仅在国办和各省级检查中会被通报,同时让读者质疑,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在文章和文件中,如何规范化表述日期呢?

 

相关政策

 

51云监测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关于日期规范用法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2011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

 

4.2.1 非公历纪年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

 

  • 丙寅年十月十五日庚辰年八月五日腊月二十三
  • 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秦文公四十四年
  •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
  •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日本庆应三年

 

4.3 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

 

  •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公元253年(公元二五三年)
  • 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下午4点40分(下午四点四十分)4个月(四个月)12天(十二天)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2:

 

  • 2008年8月8日
  •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5.1.4 年月日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

 

“年”“月”可按照GB/T7408—2005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示例2:

 

  • 2008-8-8 1997-7-1
  • 8月8日(不写为8-8)
  • 2008年8月(不写为200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用简写为两位数字。

 

示例3:

 

  • “1990年”不写为“90年”
  • 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0”。

 

示例4:

 

  • 2008-08-08
  • 1997-07-01

 

5.1.6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

 

示例:“3•15”消费者权益日

 

5.2.2 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示例:“一九七八年” 不写为 “七八年”

 

5.2.3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示例:“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二、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日期的规范表述

 

日期的表述有很多情况,对于目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经常出错的日期表述,51云监测整理出更规范的表述参考,以免大家踩雷。

 

1、不能有无效日期

 

什么是无效日期?

 

无效日期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所称的“荒唐日期”,现实中不存在的日期。

 

比如“2月30日”、“5月43日”、“9月31日”等等,此类日期就是无效日期。

 

2月通常只有28天,也会有29天的年份,但不可能有30日和31日。

 

一年中大小月要分清,4月、6月、9月、11月31日显然是不对的,x月55日、x月93日更是离谱。

 

2、日期的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保持统一

 

文章中,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注意,在同一场合中出现的日期数字,务必要保持统一,不要“年”是汉字,“月”是阿拉伯数字,也就说,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要混合使用。

 

例如:

 

  • 不规范表述:2014年五月四日
  • 规范表述:2014年5月4日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3、关于“〇”和“0”的问题

 

如果文中日期用的是汉字数字,那么数字中的“〇”,不能用“0”替代,也不能用“零”,更不能混合使用。

 

例如:

 

  • 不规范表述: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规范表述: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不规范表述:二〇〇八年8月8日
  • 规范表述: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4、关于日期中数字格式混淆的问题

 

跟其他的不规范表述相比,此类问题看似不严重,但如若出现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文件,或者公文中,难免会让人对政府的专业及公信力产生质疑。

 

51云监测提醒,在文章和文件中,日期中数字的格式要保持统一,不要全角半角混合使用。

 

例如:

 

规范表述:2021 年8月9日

不规范表述: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1日

 

5、其他注意点

 

  • 年份一般不简写,如“2016年1月1日”不能写成“16年1月1日”。
  • 尽量不要用“今年”“明年”“前年”“后年”“上个月”这种模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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